Junior High
社會

翰林B3公民L2《憲法與權利保障》

【教科書】翰林 公民 第三冊 B3

7

353

0

雨居🌧️

雨居🌧️

Junior High 2年生

字可能有點醜,還請各位海涵!

コメント

コメントはまだありません。

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Subject M
狹義
二、
憲法與權利保障
2-1.法律的位階
法律 廣義(憲法、法律、命令)
Law
法律
① 立法院
三讀通過
②由總統公佈
憲法
①包含憲法本文和憲法增修條文
Date ▶
由制憲國民大會制定,歷經7次修憲
③規範人民基本權利及義務
一、納稅、服兵役、國民教育
④規範政府的組織與職權
③根據憲法 ⑤具有最高性、原则性、固定性
精神及內容, 最高性:
依法定程序 1.憲法是位階最高的法律,其效力也最強。
制定
2.法律和命令若牴觸憲法,以無效論
原則性:
④可定名為
法律 1.憲法是萬法之母、眾法之源
|條例、通則..
2. 內容簡潔扼要,具有原則性
3.詳細規定與實施辦法由法律或命令做具體規範
固定性:“
1.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為了國家局勢的穩定,變動不
宜太過頻繁
2. 修正過程較為困難繁複
3. 憲法修正過程:
(20歲以上).
(1)立法院提案 (2)公告半年(3由選舉人複決
(4)過半數同意即通過修憲案
命令
①各行政機關基於法律的授權而制定
③針對某些技術性或細節性的事項而發布
- 補充法律的不足
☆法律及命令若有牴觸憲法的疑慮時,由憲法法庭審理判決
一、經判決違憲,必須廢除或修正
Chryv culture

ページ2:

Subject M
Date➤
2-2.
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憲法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權利&義務應並重
平等權
保障每個人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權利,擔負同等義務
不得對任何人有所岐視或享有特權
分為形式平等(ex:病假)和實質平等(CX:生理假)→合理差別待遇
自由權
防止公權力(警察、檢調單位對人民的不當作為
憲法規定人民有人身自由、居住及遷徙自由、表現自由
1、祕密通訊自由、信仰宗教自由、集會(遊行)結社(組織團體)自由
一團體 > 職業
受益權
社會性
公會(資方)
工會(勞方)
| 政治性一政黨
(經濟面)生存權(Cx低收入戶補助)工作權(ex職訓)財產權直形,不動產
(行政面)請願訴願
請願:向行政機關或民意機關提出建議
或表達訴求(權益未損的「許願」)
無
“形智慧財產權
適專著
標利作
訴願:行政機關的處分有不當或違法,損害個人權益時,向
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提起(權益受損的控訴」)
> (司法面)訴訟
-民事(私權受損)
權益受不法侵害,
一刑事(犯罪行為)
向法院提起
> 行政(訴願不成再提)
選舉選舉投票2對人
-罷免—————罷免投票。
-創制(創立,制定新政策或原則).
一複決(對既有法律的決策).
-應考試國家考試
一服公職擔任軍、公、教服務人員
公投一對法案,
與政權相關
參政權
其他權利:隱私權、環境權、多元文化權
Chry cultur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