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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

高二公民複習-民法範圍-夫妻財產制與繼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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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生不想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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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民法我最最不熟的地方💦 這個筆記主要針對網路上“丹尼老師的公民教室”的影片內容摘錄和改寫筆記,提供給你們參考,他的影片都很好理解時間也不長觀念也好懂,推薦大家這個寶藏頻道🌟

繼承的部分,附的表格比較需要另外說明,也可以去看老師的影片~醬我不用打那麼多字https://youtu.be/dUpWZhi6IEc?si=y5gvpacHaYFsYTm3
連結在這~(繼承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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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民法繼承
9/29
配
一、繼承原則(限定繼承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
1. 當然繼承:無須意思表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权義
2.拋棄繼承:知悉繼承起3個月內書面向法院声明拋棄
☆限定繼承:僅就繼承的財產為限,負有限的清償責任
☆須於三個月內向法院呈報財產清冊
(以防日後有別人上門討債 父債子還)
二、繼承順序(☆有前無後)
①前提:配偶為當然繼承人,無須排順序,必定先分
其餘依法定繼承順位分配
②法定繼承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代位繼承孫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③ 代位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
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ex:阿公死,但爸更早死,孫子(我)可繼承爸
“那一份遺產)
③喪失繼承权:故意使被繼承人死亡/偽造遺囑
→繼承失格
PENROTE 筆樂

ページ2:

Danny
三、遺囑自由
①16歲以上,非無行為能力人皆可立遺囑
②遺囑須依一定方式為之,否則無效(自書公証、密封、代筆
③特留分:(防小三條款)原則上尊重遺囑,
但特別保留一定比例遺產給繼承人
授)
[順位身份 當然繼承(配偶) ①直四军 ②父母 ③手足 ④祖父母
應繼分 ③
+
均分
去
XXX m
X + X X
x
③
④
NL
2
NX X X
|特留分 應繼分之部分=1/2
情①:父死留一妻一子(300w,1人150W)
H
言
wt w XX
③
0000
境②:父死留一妻無子,有父母(300w,妻150W、父母共分150W)
③:父死留一妻、無子、無父母、有手足2人(300w,妻150W、手足共分150W)
④:父死留一妻,無子、父母、手足,有祖父母(300w,妻200W、祖父母分100)
特留分:若遺囑未分到/更少,則開啟特留分机制
小心
配偶、直血卑、父母:可分得應繼分之部分
手足,祖父母,可分得應繼分之支部分
剩餘(要領到特留分,也要先能繼承“才行,因“有前後”
差額分配
个ROTE 筆樂
一起考 →計算:先算應繼分,再x特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