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High
公民與社會

|龍騰公民|B2L3 憲法與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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ᴀʟɪᴄᴇ ɴᴏᴛᴇ ٩(ˊᗜˋ )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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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High Kela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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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人與權利主體
BZL3公民
人是權利主體的原因)
2 具有權利意識
能認知人應有的權利&可以做的事
→ 自主判斷&主張權利不可被侵犯
0
具有權利能力
→享有義務&負擔義務的能力
→ 民法§6: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自然人
,除自然人外,創設法人
->
憲法保障團體組織擁有特定權利能力 創設法人
0
法人:始於登記,終於財產清算完畢
私法人:依私法(主要:民法)設立
社團法人
→社員參與為基礎
→目的多元
「財團法人
→ 財產捐助為基礎
→以公益為目的
公法人:依公法設立的行政主體
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 | 行政法人 部落公法人
ex山地原住民區
→ 專責特定任務→落實原住民族自治
Double A

ページ2:

集體權利主體
○保障緣由:特定群體因特殊文化規範&歷史脈絡處於不利
。落實問題
→2005年施行原住民族基本法
① 傳統領域的諮商同意權
原住民族原本的生活領域
→原基法§21設有諮商同意權
②傳統智慧創作保護
TITIC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原住民部落專用)
→ 無法為個人資產
○ 設立部落公法人制度解決問題
→2015年修訂原基法,設立部落公法人制度
1
→部落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成為公法人
原住民族基本法的保障:
部落公法人、諮商同意權,傳統領域劃設、原住民自治
憲法保障基本權利
· 起源:13C英國大憲章,國王不得任意徵稅&限制人身自由
·人民的權利與生俱來,政府權力源自人民同意
· 保障人權是憲法的重要目的
。強調對人性尊嚴、人格發展的尊重與維護
。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基本法、母法
0
可避免國家濫權
○維護人性尊嚴 or 人格自主發展相關利益,應列為基本權利
Double A

ページ3:

一般權利:
。法律設定&保護
基本權利:
。憲法明文保障
適用:自然人、法人
○ 適用:自然人
我國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明列於憲法第二章
1 列舉基本權
→ 憲法第7~21條
表3-1 列舉基本權
第7條
第8條
平等權
第13 條
人身自由
第14條
第9條
不受軍事審判
之權
第10條
居住自由
遷徙自由
第15條
經濟
基本權
第16條
宗教自由
集會自由
結社自由
生存權
工作權
財產權
請願權
訴願權
第11條
表現自由
0
概括基本權
第12條
言論自由
講學自由
著作自由
出版自由
秘密通訊自由
救濟權訴訟權
選舉權
罷免權
第17條
創制權
參政權 複決權
→ 憲法第22條
參政權
第18 條 應考試服公職權
受國民教育之權
第21 條
生存權vs.生命權
(經濟) (活著)
◎憲法第19 條及第20 條
雖然分別允許國家可以
制定法律來讓予人民納
稅及服兵役的義務,但
當國家沒有制定相關的
法律時,不能直接依據
這兩條憲法規定,要求
人民納稅或服兵役。
47~21未提及的權利,只要不妨害公共利益可被保障
→保持憲法開放性
·如何確保國家對基本權利的平等適用
o
憲法第7條平等權:無分男女、種族、宗教、階級、黨派皆平等
0
平等權具有普通適用性
1. 適用各種類型的基本權利
→8~22都要平等處理
平等原則
一積極(請求給付)
消極(防衛 )
2. 適用國家對基本權利的促進及限制
→ 國家提供協助時,也要平等對待
Double A

ページ4:

·平等權要求合理的差別待遇
> 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
實質平等
基本權利的促進與限制
國家對基本權利限制的範圍
°
可避免國家任意干涉自由
憲法第23條:除防止防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增進公共利益外,不可以法律限制自由權
○目的正當(公益原則)
1.防止防礙他人自由
2.避免緊急危難
3、維持社會秩序
4. 增進公共利益
○手段必要(比例原則)
1. 適當性:有助於目的達成
2.必要性,應選擇對人民侵害最小者
3、衡量性:利>弊
·法律依據(法律保留原則)
→依民主正當程序所制定的法律為依據
·國家對實現基本權利的促進
消極作為→防衛
極極作為→請求給付
Double A

ページ5:

0
·制定必要的法律制度
基本權利<與生俱來
·國家提供→制度性保障 ex救濟權
國家:提供制度
人民:請求國家積極作為,提供制度
0
發揮國家保護義務
→ 國家利用公權力排除外力的侵害
實現社會正義
→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對於社會處境不佳的群體給予幫助
基本權利
範圍、概括、列舉 皆符合平等權
限制:目的正當手段必要,法律依據
促進:制度性保障,保護義務、社會正義
憲法規範國家公權力
憲政主義:建構一個權力受到限制的有限政府
→以權力分立機制落實(三權分立)
法律保留
0
涉及人民基本權利時,須保留給法律決定 有法律依據
→>>
○基於民主國原則,選出國會制定法律
正當程序
○各種行政決定都需遵守
0
課予義務&限縮權利
Double A

ページ6:

.
0
· 校園民主&學生自治
高級中等教育法$53:學校輔導學生成立學生會or自治組織
→ 學生代表的產生:透過選舉選出
→ 學生代表的參與,透過公共參與保障學生權利 ex校務會議
司法權
0
落實責任政治中的法律責任
審判獨立→法官依法行政
。法院的獨立審判
制度獨立→法官不受干擾
→ 法院審判:由法官組成的法院體系審判違法失職官員
→ 憲法§80:法官需超出黨派以外,獨立審判,不受干擾
§81:法官為終身職
違憲審查機制
→ 法律抵觸比例or平等原則
→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釋憲
→ 憲法訴訟法
> 聲請釋憲的主體&標的
<法規範審查
國家最高機關、立委法官、人民、地方自治團體
裁判憲法審查 人民、地方自治團體
·法規範審查:抽象法律or命令
裁判憲法審查:終局裁判
→ 大法官審理機制
① 大法官組成審法法庭
② 公開審理原則
③抵觸→宣布失效
→裁判書
不抵觸→合憲宣告
Double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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