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雙文對讀/混合題組
言論自由的界線
A
1-3 為題組。閱讀下文,回答1-3題。
甲
Z
我國憲法法庭於2023年6月9日,在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
宣告我國刑法310 條、311條關於誹謗罪之處罰規定,並未違反憲
法比例原則之要求,與憲法第11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尚屬無違。
換言之,憲法法庭上揭判決宣告我國以刑事處罰之手段保護名譽權
之規定合憲。可見,言論自由雖為我國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但
其行使有其界線,並非毫無限制。…………
近幾年來,網路言論霸凌、詐騙、侵害名譽等網路亂象頻仍,
藉著網路媒體之快速傳播,未經查證恣意以言論毀人名譽,往往造
成被害人無可彌補之損害,因此2023年6月9日憲法法庭112年
憲判字第8號判決,連同其所補充闡述的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09號
解釋一再明確揭示「合理查證」、「確信為真」與「無真實惡意」
等三個免責要件,且在結論上均肯定刑法誹謗罪規定(刑法第310
條、第311條)之合憲性,殊值贊同。(節自張景源〈言論自由之
界線與責任>。2023.08.16。今日新聞·今日廣場)
管制仇恨性言論並非新主張。德國刑法早已將公開支持納粹、
種族仇恨入罪。…………
然而,反對者訴諸言論自由的珍貴價值,主張「政治不正確的
內容」亦是個人有權自由表述的言論,保護多元言論共存空間是民
主社會的重要基礎,一旦國家介入管制,難免有落入思想審查的危
險。
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認為,「面對仇恨言論的第一個層
次,也是限制言論的信念基礎:言論自由有其界線,我們維護言論
自由,但也不能任由仇恨歧視侵害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