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0 條
1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
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
效。
2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
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
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3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
者,無效。
4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
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
關予以函告無效。
5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
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
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
司法院解釋之。
相關大法官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