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向非金錢誘因
法律中的誘因如《刑法》中的刑罰,對行為人可能產生非金錢的誘因,刑期可
嚇阻作用。
1. 1999 年之前,酒駕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鍰。
2. 1999 年酒駕正式列入犯罪行為,且後續立法院多次修法提高酒駕
酒駕的代價再提高,增加嚇阻效果,希望改變民眾酒駕的行為來預
2013年
°
法律
1999年
舉例
2011年
O
2019年
酒駕正式入罪
處1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3
萬元以下罰金
首次提高刑責
提高刑期與罰
金,並增訂致人
於死與致人重傷
者之刑罰
定酒測值上限
增訂酒精濃度標
準值,並再次提
高致死及致重傷
的刑度
為防止再犯,增
增訂再犯刑責
訂5年內再犯者
致死及致重傷的
刑期
價格
誘因
說明
1. 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中,價格會影響消費者與生產者的行為,被
亞當·斯密(Adam Smith,1723~1790)稱市場機能為一隻
invisible hand),由價格提供誘因導引市場的資源分配,
。
2. 政府介入市場,就是一隻看得見的手,也會影響誘因以及資
定法令或政策時,應考量對人民須有足夠的誘因,才可能事
3. 以價格來決定資源的用途,可能比較有效率且不易產生浪
此分配方式並非萬靈丹,無法解決社會中資源分配不公平的
難題
無法取得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