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級

問題的種類

公民與社會 高中

請問一下D甲妻不是當然繼承人嗎?

某甲婚前生活奢華,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多年不還,且在欠債時結婚,與妻未依法約 定夫妻財產制,婚後共生一子兩女,其中長子經商有成,長女已出嫁,么女未滿 20 歲。之後 某甲為了躲債離家出走,其妻則經營小吃店維生。 B 106學測 1 有關某甲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清償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夜店債主向某甲索討未果,大可基於夫妻關係轉向甲妻請求清償債務 【答對率 89%】 (B)縱某甲出走,夜店債主可以某甲為被告,請求法院裁判某甲清償債務 (C)夜店債主得以俗稱「父債子還」為由,請求某甲之子女替父清償債務 (D)夜店債主向某甲索討未果,可至甲妻小吃店取走值錢財物以抵償債務 DE 2 某甲離家出走不久即遭車禍身亡,有關某甲婚前積欠夜店逾百萬元債務是否仍存在, 以及是否該由其家人清償的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答對率92%】 高校務为权利客体不是國民消滅 (A)某甲既已身亡,法律上權利義務主體不存在,積欠夜店債務隨之消滅 (B)積欠夜店債務由甲妻與長子長女負清償責任,未成年的么女不必負責 (C)長女既已出嫁,所欠夜店債務不得要求「非屬甲之家人」的長女清償 (D)甲妻及其子女都是某甲的法定繼承人,皆可依法拋棄繼承,以期免責 显然而恶承人?

已解決 回答數: 1
公民與社會 高中

詳解選項(C):除配偶嘉良外,第一順位繼承人有文玲、 小雪、子婷、子翔,若子女文玲和小雪同時拋棄繼承,後由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婷子翔繼承 想問為什麼第一順位也有子婷和子翔🤯🤯不是只有文玲跟小雪嗎

SAN 34. 萬代集團總裁崇發與太太育有一女文玲,但太太早逝因此由崇發獨自撫養文玲長大。一年 前文玲經崇發妹妹寶珍的介紹認識嘉良並結婚,婚後與嘉良生下了子翔與子婷。同時,崇 發贈與文玲五千萬做為新婚禮物,協助其夫婦創業 不料,今年初崇發因病逝世,留下具 八千萬價值的財產,與積欠大川債務九千萬元,崇發的遺囑寫所有的遺產都給文玲繼承, 並由文玲擔任萬代集團總裁一職。此時,有一女子月里向文玲表示多年前崇發與她外遇生下 了小雪,這些年崇發知情小雪的存在並有撫育事實。上述關係如圖七,對應繼承的相關規 定,下列哪些敘述正確? 月里- (外遇) 小雪 崇發 (兄) -太太 文玲· 子翔 寶珍 (妹) ·嘉良 子婷 圖七 (A)月里與小雪皆可主張特留分,月里為當然繼承人,小雪為法定繼承人 若文玲未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必須陳列遺產清冊並償還九千萬債務 (C)第一順位繼承人為文玲與小雪,若兩人拋棄繼承的話則由寶珍來繼承 (D)小雪若想繼承崇發的遺產,必須書面向法院聲請並登記,才可以繼承 (E)大川如果沒有在法定期間內,向法院呈報債權,可能無法拿回九千萬 一年前贈予之5000萬 視為遺產 5000 + 8000 = 1300万

已解決 回答數: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