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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國中

求解這題

閱讀下列選文,回答第51至54題: 臺灣地狹人稠,加上許多民眾選擇開車或騎車代步,每日各地總會發生大大小小 的車禍意外事故。而上下班時間交通擁擠,許多人因為趕著上下班,發生車禍事故時 總想儘快解決,不想報警耗時費力。有些存心詐騙的人就看準這種心態,故意製造假 車禍以索取賠償金。多數民眾認為車禍事故自己也有過錯,加上索賠金額通常不大, 經常在現場給錢了事,省得後續麻煩。日前就傳出有詐騙慣犯,利用民眾此種心態屢 次故技重施,製造碰瓷假車禍,詐騙車主金錢的事件。 法界人士指出,開車遇上交通事故,千萬不可怕麻煩,當場給錢以為沒事,可能 惹來後續更多麻煩。正確處理方式應是通知警方到現場拍照,並到警局製作筆錄,之 後雙方可利用訴訟上或訴訟外的管道來協調解決。如果雙方願意自行協調解決,也務 必請警察在筆錄上註明雙方和解,其餘民事請求權均拋棄,或約定不追究刑事部分的 責任,如此對雙方的權利才有保障。如果有一方不願解決,那麼也可以透過公正第三 人介入協調處理。若真的無法在訴訟外解決,採用訴訟管道雖然會耗費時間與金錢, 但卻是最有保障的途徑。 上文第一段提及之賠償金,屬於違反《民法》的何種行為,所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B)過失傷害 (A)侵權行為 () (C)行政管制 (D)債務不履行 老錐底線部分的行為,應為採取何種《民法》原則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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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 (B)、(C)、(D)選項 謝謝

依竊盜罪判刑 依法符合自訴 生活情境題組 犯黑金槍毒等終身不得參選 ① 法治教育議題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四大類犯罪者不得參選,如附表。 現行條文 「曾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 選罷法排黑條款重點 三讀修正通過 30.(A)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 「外患罪,經依刑法判刑確定 「曾犯刑法妨害投票自由罪、投票行 賄罪 「經判決確定」改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經依刑法判決確定」改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增訂 加重詐欺罪、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 ·曾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之罪 新增 違反國家忠誠義務,曾犯國家安全法等相關之罪 . 項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黑) . ·曾犯製造、運輸、販售毒品(毒)、槍砲(槍)及洗錢者(金) 「犯上述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修正為「犯上述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的宣告者,亦同 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 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修正為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決尚未確定 此外,為遏止境外勢力藉由委託播送廣告,影響選舉或罷免活動,三讀通過條文規範,報紙、 雜誌、廣播電視事業、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服務者或其他媒體業者,不得接受外國、大陸地區、香 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委託刊播的競選或罷免廣告,並應留存委託刊播的完整紀 錄,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2倍的罰鍰。 29.由上文及表中內容判斷,關於「曾犯黑金槍毒等不得參選」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要違反刑事方面的法律即剝奪參政權 非包括所有刑事犯罪 (B)新增「曾犯黑金槍毒」之褫奪公權刑罰 (C)以行政管制方式限制「曾犯黑金槍毒者」參選 (D)以附加刑的方式限制「曾犯黑金槍毒者」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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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13題答案為什麼是D

權 vs. 權——美國墮胎權的權利爭議》 1973年,美國最高法院《羅訴韋德 案》判決,以保障女性權利為由,確立女性 墮胎合法化。 支持墮胎權的人士認為,在歷史中女人 生育常常被視為一種義務,然而在合理的條 件下,女人應該可以接收到墮胎的正確知 識,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墮胎,且有權利受到 專業的醫師幫助。 在胎兒尚未有母體外存活性之前,女人 的權利應該擺在第一,要能夠獨立選擇是否 墮胎,而不是把子宮的使用權交給配偶或政 府,女人的身體應該女人自己決定。 CJ2.上面這篇文章中的標題「 權 vs. 反對者最大的論點就是認為受精卵即是 一個生命,如果我們不允許國民隨意剝奪別 人的生命,那麼也就不該允許母親隨意剝奪 胎兒的生命。胎兒什麼時候開始才算是人? 這點聖經教義給出了答案,他們認為一但成 為受精卵就已經是獨立的人,也就有生命 權,所以聖經也明文禁止婦女墮胎,他們認 為生命自有上帝安排,違反自然法則會讓上 帝蒙羞,還會下地獄。 美國是一個宗教背景濃厚的國家,信仰 基督相關宗教的人口大約七成,在相對保守 的州,生育率往往也偏高。 權」,應該依序填入以下哪兩個?(A)平等權,隱私權(B)名譽 權,自由權(C)自由權,生存權(D)平等權,生存權 L3. 我國憲法中將人民的基本權分為平等、自由、受益、參政四種類型,下面哪一個選項敘述中所牽涉到的權利,跟 墮胎爭議中的這兩個權利皆「沒有」屬於相同類型的?(A)關押在中國的脫北者(逃離北韓者]被強制遣返,聯合 國要求所有會員國遵守「禁止強制遣返原則」。(B)香港女生被控留日期間發「煽動港獨」網帖,依照國安法判刑 兩個月(C)《民事訴訟法》修正,鼓勵減少訴訟。上訴案撤告,可聲請退2/3裁判費(D)國家考試洩題舞弊事 件,嚴重傷害國家考試公平性與公信力,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典試法》修正案,增列刑責與賠償責任。 《我國:優生保健法的人工流產爭議》 台灣近幾年人工流產法案也不斷修正,目前中華民國刑法第288條,人工流產為刑法的罪刑,不過有《優生保 有條件的全 人工流产:2021年5月,立法委員范雪、管碧玲等17位委員提出《生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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