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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公民 一府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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ページ1: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產生
司法院
[司法權
行政權
大法官皆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自總統
提名權(監考司)
1. 各級法院負責訴訟的審判職權
2. 懲戒法院處理公務人員
違法失職的懲戒事項
3. 憲法法院審理法律是否違憲,正副總統彈劾案,
政黨違憲解散案.
由立法委員提出
權力分立
考試院院副院長目產生
考試院]
考試權]
考試委員皆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中央政府組織
" 提出施政報告
1. 考選部。國家考試職權
[立法權] 立法院]
產生
2. 銓敘部:負責公務人員的銓敘.無血P.退休.任免
《不信任案》: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 『產生
監察院
監察權]
www
2. 院長辭職,呈請
總統
3.立法院被動解散.
監察委員、審計長皆由總統提名.
立法院同意
總統解散記院
(行政院院長)
(立法院
1.彈劾:對違法失職的職權.
1.提出不信任案
公務人員→不含正副總統、民意代表,以上兩者需由人民罷免(不透過立法院)
《覆議制度》:
2.糾舉:對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向上級主管機關提出.
3. 糾正,對行政機關不當施政.
4. 審計:各機關年度決算.
[行政編列預算→立法審察→行政執行→監察、審計審合
立法院決議
行政院窒礙難行編號立法院覆議)
(維持原議
產生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職權] 1.統率三軍
行政院
產生
2.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3.決定國家安全大政方針.
1.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
2. 副院長.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
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職權負責國家政策的規畫,法案執行
1. 民選的立法委員組成,任期四年
連選得連任
2. 院長、副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自職權] 1.制定、修改、廢止法律的權力
2.代表人民監督行政權
3.擁有各項提案權
4.同意權立法院10天內追認
5.審查預算
緊急命令.
否決原議
(原議失效
一府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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