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二公民B4L3手寫筆記
【教科書】翰林 公民 第四冊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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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 2
簡單敘述,可自行補充或討論
抱歉這次手不好,有點醜,敬請見諒~!
邊聽專輯回味曾經的他們、邊速寫筆記,希望大家喜歡~
歡迎奶波波來找我聊天~不拒同擔,但拒毒唯❌!!!
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公民-B4_3. 犯罪:觸犯刑法、破壞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危 害他人生命&財產 ex. 公共危險罪,傷害罪...... 刑法三原則&標準! 1處罰:1.明文規定.2適當&应有的逞罰. →剝奪自由、財產or生命机 哧嚇死你心. ·預防對行為人實施刑罰,達到威嚇的效果. ·矯正:学習一技之長,出社會後能正常生活. 佢刑罰3: 主刑:此刑罰可單獨存在,不依靠别人. 從刑:像小孩一樣,需依靠在“主刑”旁. 想像成主菜&配菜,配菜不可單獨出現 “沒收:具有“獨立性”,即使未判決也可没收“不法 所得” 責任能力:能辨别是非,具有負擔刑罰的資格&能力 責:未滿14ys、精神障礙or心智缺陷,不處罰. 任 :14018880yrs,啞人,精神障疑陷,減輕處罰. 能 ::18ysm80s精神健全者,必需接受刑罰 1.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視診斷書判其行為 人之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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