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法|8上-1

【教科書】康軒 公民 第四冊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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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生活中的契約
1. 身分上親屬(P3)、繼承
2.財產上:買賣、租賃.借貸契約
其權利和義務比較 ex. 買賣契約
債務 債權↓(雙方意思一致而成立)
義務 給$ 給物 當債務清償,債的關
權利取得物 取得$# 係消滅。
·契約4原則
-誠實信用:誠實無欺 #民法最高指導原則
ex. 應標式商品到期日
-契約自由:自由和他人簽定契約[前提:不可蓋法,善良風俗、公共秩序]
ex.
和他人打賭失敗就去裸奔⇒X(反善良風俗)
一消滅時效:權利有時效性,債權人未在時間行使權利,其
權利可能會被限制
ex. 15年不去要錢,15年後債務人可拒絕還錢
-權利禁止濫用:不可濫用而傷害他人的權益
ex.
騎樓爭執

ページ2:

(三)處理方式④
訴訟外和解 訴訟上和解 調解
訴訟
內容
私下和解 在法院面前 公正第三方 法官作出
達成協議 居中協調 判決
受理機關
X
法院 鄉鎮市區公法院
所一調解委員會
強制力
X(ony契約克力)
優點 不傷財.fast
(調解書)
免費.有强制力耗$time
缺點
無強制力
另一方可反悔
調解委員沒有 有強制力
律師專業
其它
當事人反悔 和法院判決若調解不成力①當事人主動提出
另一方仍可提 相同效力 當事人例訴訟法官不介入調查證
起訴訟
③提出對自己有利的
證據
(四)訴訟法庭配置圖,
貝(記錄)書記官 通譯(翻譯) 需出庭
鳳律師
律師 風
應訊臺 1
見證人
被告 用
罛原告
(提起者)
任
貝法官(審判)
「大法律小知識
即使被告未成年,仍
(依法help當事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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