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B4公民L2《民事糾紛的解決》

【教科書】翰林 公民 第四冊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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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居🌧️

雨居🌧️

國中 2

這部分稍微困難一點點,而且考得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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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Subject▸
二、
民事糾紛的解決
DateF
◎侵權行為
因故意or過失而損害他人物品、傷害他人身心健康、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明知且有意未善盡法律所要求的注意義務
民事賠償
1.回復原狀
2.金錢賠償→賠償金額應合理
。
債務不履行
。
簽訂契約的其中一方不履行契約,須負起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權利受損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履行契約、解除契約or要求賠償
民事責任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完全行為能力人須自行負責
○民事糾紛的處理
-訴訟外和解成立「履行
.
「不具強制執行力(私下)
調解
透過調解委員會
-訴訟——
調解
·不履行.
E.
訴訟
成立→送交法院核定(與法院判決同一效力)
•不成立一
訴訟
訴訟上和解(與法院判決同一效力)
費時費力费財法院判決
·強制執行→透過公權力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
· 調解委員會→鄉、鎮、市、區公所提供免費調解服務(不影響訴訟權)
民事訴訟> 當事人主動提出→法官不主動介入調查
→雙方須提出有利己方的證據→法官判決
·訴訟上和解→由書記官製作和解筆錄(等同法院判決)
☆和解≠調解!!!
Chry 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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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閱讀
祝各位都能得到好成績!
↓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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