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總統府 行立司央 ˙政 垂直分權:上層管下層 靚府 水平分權:同一層互相制衡 轄:管理 →議 台灣省 ① 層級 政府←→省議會 地 層級資料 政府 (市市議會一方 政府 政 府 很坠所 鎮公所 鎮公所 市公所屈级市民代表會 鄉民代表會 行政單位 ③層級 ③不是官選的區烏來區、復興區、和平區、那瑪夏區、桃園區、茂林區其脸都 是市長來選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中央、地方政府權限劃分 全國一致:中央權限 因地制宜地方權限 地方自治 指人民投要選出地方行政首長、民意代表 地方制度法規定我國地方自治團体包括直轄市、縣,縣管轄的鄉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對部份公共事物享有自治權限 地方政府實施地方自治 包含行政權、立法權其他權層中央 包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 負責推動地方自治有安全衛生、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經濟發展 地方立法機關有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山地 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地方民意代表負責識決地方自治條例、預算,質詞鑑督 地方行政機関
ページ2:
選舉投票 滿18歲↑.20歲↑ 件住4、6個月以上 參選 滿23.26.30.40歲以上 住4.6個月以上 何以投票) 沒有被監護宣告,沒有被褫奪公权 對 中央:行政→總統(6) 中央行政 總統(640 立法→立委(4) 地方:行政 直轄市、縣地方:行政直轄市、縣省轄市長” 省轄市、鄉鎮市、山地原住民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長14126 村里長(4) 23 立法:直轄市、縣、省轄市議立法自 縣議員)23 對 象 區長林里長(4) 鄉、鎮、市、原住民区民代表1)鄉、鎮、市、區離民區民代表)23 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立法委員則是單一選區兩票制選舉產生 制定公民投票法人民可直接參與公共政策的決策。法案的制定 公民投票流程提案→人民連著→公告→投票→通過 100有效同意不同意 有效同意之主投票權人總收 未通過2年內不可再提出 公平投業原則普通則、平等原則.直接則、無記名原則 普通原則:人人都具有投票權 平等原則:一人一票,每張票價值相同 直接原則:親自投票 無記名原則:專用截章圈選,不得標注人個人姓名,不可主動亮票 選舉過程登記參選→競選活動→投票 開票計業>公怖結果 投票通程確認身份→領票>圈票->投票->投票完成
其他搜尋結果
推薦筆記
News

留言
尚未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