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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
行立司央
˙政
垂直分權:上層管下層
靚府
水平分權:同一層互相制衡
轄:管理
→議
台灣省 ① 層級
政府←→省議會
地
層級資料
政府
(市市議會一方
政府
政
府
很坠所
鎮公所
鎮公所 市公所屈级市民代表會
鄉民代表會
行政單位
③層級
③不是官選的區烏來區、復興區、和平區、那瑪夏區、桃園區、茂林區其脸都
是市長來選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中央、地方政府權限劃分
全國一致:中央權限 因地制宜地方權限
地方自治
指人民投要選出地方行政首長、民意代表
地方制度法規定我國地方自治團体包括直轄市、縣,縣管轄的鄉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對部份公共事物享有自治權限
地方政府實施地方自治 包含行政權、立法權其他權層中央
包括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
負責推動地方自治有安全衛生、教育文化、社會福利、經濟發展
地方立法機關有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山地
原住民區民代表會地方民意代表負責識決地方自治條例、預算,質詞鑑督
地方行政機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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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投票
滿18歲↑.20歲↑
件住4、6個月以上
參選
滿23.26.30.40歲以上
住4.6個月以上 何以投票)
沒有被監護宣告,沒有被褫奪公权
對 中央:行政→總統(6) 中央行政 總統(640
立法→立委(4)
地方:行政 直轄市、縣地方:行政直轄市、縣省轄市長”
省轄市、鄉鎮市、山地原住民鄉鎮市、山地原住民區長14126
村里長(4) 23
立法:直轄市、縣、省轄市議立法自
縣議員)23
對
象 區長林里長(4)
鄉、鎮、市、原住民区民代表1)鄉、鎮、市、區離民區民代表)23
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立法委員則是單一選區兩票制選舉產生
制定公民投票法人民可直接參與公共政策的決策。法案的制定
公民投票流程提案→人民連著→公告→投票→通過
100有效同意不同意
有效同意之主投票權人總收
未通過2年內不可再提出
公平投業原則普通則、平等原則.直接則、無記名原則
普通原則:人人都具有投票權
平等原則:一人一票,每張票價值相同
直接原則:親自投票
無記名原則:專用截章圈選,不得標注人個人姓名,不可主動亮票
選舉過程登記參選→競選活動→投票 開票計業>公怖結果
投票通程確認身份→領票>圈票->投票->投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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