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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中央政府的組成 行政權總統(國家元首) 產生由人民直選產生 執 L可連任一次 職權 統率三 CH4 中央政府 一依法公佈法律,發布命令 一任命,提名行政官員 LO直接任命行政院長 權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ex. 大法官 一發布緊急命令 力行政院(我國最高",產生「行政院院長由魄統直接任命 行政機關) -副院長及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 任 一職權一竸國家政策的規畫與法案執行 一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有向立法 院提施政方針與報告之責,並接受立法委員 質詢 “緊急命令. 「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或應 行政院. 「總統發布 「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會議決議 [緊急命令 立法院追認 TAD 同意 緊急命令有效 不同意 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緊急命令流程) 行政院 15 部 內政部 (外交部 國防部 財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經濟部 交通部 文化部 衛生福利部 環境部 勞動部 農業部 數位發展部 運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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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權 一樓関T是我國最屬立法機關,也是中央民意機關 負責制定法律與監督政府 一產生 由民選的立出組成,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院長及副院長由立委互選產生 改 & 止 ·職權制定法律審查中央政府預算 - 質詢政府包員 .對總統提名的官員行使人事同悬權 一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 .各項提案權: 事由 提案 決議方式 《憲法》修正案 選舉人投票 領土變更業 複決 法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選舉人投票(尾先) 院 大法官拉開憲法法庭理 司法權機關司法院是我國最高司法機關 產生.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皆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由總統任命. 法紛裁一職權一設各級法院,負責訴訟的審判 一設懲戒法院:處理公務人員違法失職的懲戒事項 ☆懲戒權 -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法律是否違憲 據做的 為權 解釋權 一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有力 L政黨違憲的解散果 考試權機關考試院是我最高考試機關 選優做一產生-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⑤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由總統任命 我秀嵗家一職權一考選部)、辦國家考試,五院的公務人員須經考試院的考試才可任用 任人 用才 20公務人員,專業職業及技術人員參加 -銘欽部:負責公務人員的銓欽,撫卹,退休及任免事項 銓銘:指考核公務人員的任用資格。 ex ·ex資歷,考績等,依法審定等級俸給 撫卹:公務人員因公死亡,病故或意外死亡,由政府給與其家屬的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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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權 機関一監察院為我國最高監察機関 - 一產生一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與審計長皆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 督經 政費 府運 急徵虫總統任命 職權T監察委員可對違法或失職的公務人員行使彈劾,糾單權, 並對行政機關的不當施政提出糾正案 $100 &用 設審計部,對各機關的年度決算行使審計權 1 執行預算 審議 編列運算 蜜案預算 審核決算 做成決算 > 蜜核報告 行政院 立法院 行政院 審計部 立法院 (中央政府預算、決算 程圖 A. 彈劾 →司法院 →向懲戒法院提出 一對人(公務人員) 糾舉 ⇒ 失職 →向被糾舉人的主管/上級提出 糾正一對事⇒向不能施政的行政機關提出. 4-2 我國中央政府的互動關係 權力分立是民主國家政府運作的原則,以制衡關係防止政府濫權 行政權與T不信任案 立法權的 互動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不信任案 與 經解散制度 .不信任案 通過→ 行政院院長辭職,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 立法委員須重新選單 L未通過→ 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 提不信任案 覆議制度、行政院須執行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與政策 若行政院認為立法院決議的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罩礙 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由立委投票 決定維持或否決原決議 「總統 L 提出施政報告方針, 任命 人民改選 接受質詢 行政對立法 11-02÷維持原案 行政院 不信任案流程 V 質詢 1.人事月忌權 入政 審查預算2.彈劾→總統→司法院大法官 三者関係、 X100 不信任案3.罷免→公民決 ⑤下台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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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權與「總統副總統→立法院通過對總統、副總統提出的彈劾案時, 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 司法權 的互動 彈劾案 -公務人員→監察院對公務人員依法進行彈劾後,交由 彈劾案 司法院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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