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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8 = 27 Mon Tue Wen Thu Fri Sat Sun 公民L2 = 36 狹義的法律: A.法律;廣義的法律: All原度 45 54 修改:①立法院提出 解釋:洞法院 63 抽象強 72 ②公民修憲複決 ③以增修條文的方式 憲法法庭 81 中/ 法律 1.制定:立法院 周、條列、通則→2.公布:總統 律 3. 修改:立法院 解釋:司法院 憲法法庭 弱 命令 右無名指 1規程、規則、細則、辦法→制定&修改:行政機關解釋:司法院 具体/綱要、標準、準則 畑季,以燒 憲法法庭 雄音 F7 建區 憲法具有三大特性: (優越性)最高性:效力最強。商人,數類類 原則性:簡潔扼要,細節則寫在法律/命令裡。 (固定性)穩定性:國家的根本大法,不易改寫,要改的話則要按規定如下。 ① 立法院提出→②提出修正案公告半年→ 公民複決→增修條文 ☆人民的權利規定於憲法中。 平等權:給予弱勢真實的協助⇒實質平等 (You should know) 自由權:人身自由,表現自由、集會&結社自由。 (Too many) 現行犯除外。言論、著作etc。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法。 受益權: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 人民有請願、訴願、訴訟的權利。但教育是權利&義務。 ↓ 請求。 向上級訴願。向法院。 參政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應考試。 对人 公民投票18歲 “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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