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waban Terbaik ✨
告訴不僅是檢察官發動偵查的原因,也是法院得否進入實質審理的程序要件。
刑事案件是否需告訴,端視刑法是否有規定須「告訴」「乃」論而定,而不在罪名名稱或罪刑輕重。
如大寶對甲女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本罪最輕本刑3年以上,檢察官無須告訴即可發動偵查,法院也可進入實質審理。大寶將來也可以上訴至第三審。
但如果大寶係對其【配偶乙女】強制性交,則因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須有乙女告訴始可偵查、審理大寶所犯的強制性交罪。
至於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處五百元以下罰金,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故不得上訴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