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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Cinis B4CD31
民法規定事項
人由出生至死亡受民法規定
④ 財產關係
■ 指因買賣、租賃、借貸
限定繼承:繼承人僅需以所得
遺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拋棄繼承:繼承人由知道繼承
的3个月内,以書面向法院聲請
產生的權利義務
500萬債
買賣
| 400萬
100
or
100%
出賣人物品移轉買受人
買受人支付金錢
@租賃
出租人物品租給承租人
(民法的原則】
@ 契約自由原則
」 個人依其意思自由締結契約
,承租人支付租金
1借貸
出借人將借用物/金錢
交付使用人使用
借用人依約還
身份關係
② 婚姻 無任何效力
男
廿
訂婚
17
15
結婚
18
16
」 未成年者需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
■ 登記婚制度
→需2人以上證人,双方
向戶政事務所登記
@ 遺產繼承
→前提是不違反法律.善良風俗.
⑥ 誠實信用原則
ⓒ 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 權利不得違害公共利益、損害他人
△毀滅時效制度
→ 原則上是15年
→ 讓權利睡著的人,法律不宜長期保護
「民法的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人
② 未滿7歲,其行為在法律上無效
無行為能力,需法定代理人行使法律
行為 Ex: 監護宣告
③ 限制行為能力人
年滿7歲,未滿20歲
Flying
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才有法律效力
不需同意的 單純得到利益Ex: 獎金
> 日常行為(按年齡身份)
Ex:搭捷運 買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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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CS B4CH3&4
ⓒ完全行為能力人
1②年滿20歲成年人
② 未成年已結婚者
無效 効力有限
有效
20y
米未滿7y∗7~20y
● *監護宣告
(民事責任)
*滿20g
˙故意:行為人明知行為結果而有意使其發生
過失:行為人疏忽下使意外發生,其處罰
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行為具違法性
「 以下行為雖違害他人權益,但例外被允許
*未成年結婚 ①依法令行為②業務正當行為③正當防衛④緊急避難
」 即違反民法規定應遵守義務
④ 侵權行為責任
▶▷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利益
②回復原狀為原則
@金錢賠償
@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 未依契約履行、延遲、拒絕
② 解除契約
@ 要求損害賠償
Criminal
police
victim
pwich
"patience
robber Punch-
「阻卻違法
ⓒ行為人需具責任能力
② 無責任能力人不罰
未滿14歲or監護宣告(可能受保護處分)
② 限制責任能力人-減輕其刑責任性
①14~18歲②80歲以上③先天/自动瘖啞人
② 完全責任能力人-負完全責任
④ 輔助宣告
(除非有特別規定)
附加於主刑,不
˙得單獨科處
『從刑
|褫奪公權
【刑法種類
原則上60天。
★像麥當勞
必要120天
【刑法意義&原則
主餐+副餐主刑
「死刑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役 罰金
@意義
↓
7 ②何種行為構成犯罪
剥等生命
剝奪自由
剝奪財產 剝奪權利
犯罪行為應如何處理
⑤原則
刑法原規定「沒收」為從刑,導致無法有效沒收
不法收益,所以自105/7/1沒收可單獨宣告
罪刑法定原則
刑法的目的
→ 若法律未規定構成犯罪。
該當性
即不成立
[犯罪的成立
@符合刑法規定構成要件
③刑法所規定的犯罪行為
@嚇阻罪犯
D不敢以身試法,預防犯罪
⑥ 矯治犯罪
②最後手段
> 只有民事賠償、行政罰無法維持正義時
> 無表現在外动作,無從規範 行政法規&行政責任。
@要為故意&過失
@ 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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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D 不敢以身試法,預防犯罪
③ 矯治犯罪
② 最後手段
your life
> 只有民事賠償、行政罰無法維持正義時
三範行政法規&行政責任)
行政法規
> 所有涉及“国家行政組織&運作的法規
③ 行政處分
> 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② 處罰 - 勒令停業、罰鍰
@利益一核發執照
ⓒ 行政責任
> 違反行政法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EX : 拘留、 停止營業,罰鍰
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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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云🪐
卓云🪐

好漂亮,讚歎👍

Pengguna Clearnote
Pengguna Clearnote

姐姐請問您有B4公民5、6單元的筆記嗎~

努力中
努力中

請問有B4 公民CH5-CH6的筆記可以分享嗎? 你寫的筆記看了很清楚, 希望方便再分享給我, 謝謝~

樺 Christine
Author 樺 Christine

哈哈大家都學生,沒錢嘛😂而且說實在的官方對作者太摳了,連設要錢的都不想

訪客 需要關愛與包容😅

好險你都沒設要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