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High
公民與社會

[107學測]公民懶人包之大大大統整

139

2296

0

三累人森🌲

三累人森🌲

Senior High Semua

公民易錯觀念統整
別認真看因為我挑重點寫的XD
參考參考可以

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UI 自我的成長與準備成為公民
*顧里鏡中自我
* 米德 社會自我主我+客我
①模仿階段(203),模仿重要他人的言行舉止
a. 家人、師長、同儕.
②遊戲階段19081,透過角色扮演學習成人的角色
③團體遊戲階段(8个):受概括化他人影響,由他人角度看待自己
*佛洛伊德 人格結構表
本我本能
自我 協調折衷
比鄰里、團體、社會
超我社會行為道德規範

ページ2:

U3 人權
背景君主專制
消極人權
積極人極
集體人權
工業革命
世界大戰
爭取權公民自由与政治權利
經濟、社會、文化
身體發展
主體個人
群體
全人類
項目 「身體、言論、信仰、參.......生存、工作、社會福利、健康、民族自決自治、環境、發展、
手一
*學生的權利救濟.
教育
大專院校
僅限退學處分→訴願or行政訴訟
以下
以書面
不服
向學校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
大專院校→訴願or行政訴訟

ページ3:

OCR失敗: NoMethodError undefined method `first' for nil:NilClass

ページ4:

05 公民社會參與
正式團體,具形式條件,有正式編制,成員問有明確權利益務
非正式團體,無形式條件但有實質條件,沒有正式編制,成員間無明確權利義務.
28志願結社
社團法人营利公司
ex
民法
公益 cx.協會
財團法人:具公益性質,有特定目的.基金會、醫院、私立學校
職業團體
人民團體法社會團體
政治團體 < 政黨向主管機關報備.
非政黨題主管機關許可
日非政府組織 = 非營利組織
二公民社會組織
=
第三部門
公益組織
@組織性
⑥民間性
②非營利性仍可經營事業而有收入,只是盈餘必須回歸公益事業
自主性
經費來源:民間加政府補助
or
②前願性
公民不服從:公開、非暴力,合乎良心但法的行動
→促使政府調整法律或政策

ページ5:

07文化與位階
大眾文化:在社會生活中,符合一般大眾喜好,並廣被群眾接受、消费的文化形式或活動
流行文化。在一定時間內,被社會大眾所接受的文化形式或活動
會隨著時間褪去流行而消失.
精緻文化,外表華麗繁複,內涵精緻典雅的文化形式或活動
主流文化:社會上大多數人所共同持有認可的價值,規範、信仰、風俗和知識體系
次文化:相對主流文化的價值觀念。在文化體中,各個群體次層熱所發展出的文化
邊綠文化,次文化中,弱勢族群政經地位弱勢者所擁有的文化

ページ6:

08多元文化社會與全球化
*文化差異
1.我族中心主義,用自己文化的觀點,來評價其他文化的優劣
2.文明進化論,人類文明發展也是演化而來的落後簡單→進步精緻
3.文化相對論,文化並無優劣好壞.
*多元文化
涵化
意義 綜合雙方特質
雜異化
「混合並創造出新文化
①
主流文化(優勢方
文化接觸
過程
非主流文化→消失
「文化交流互動不斷進行
2飲食文化是較具和平的涵化
差異 文化互動的過程
「文化互動的結果
全球化
反全球化
另類全球化
内涵 利用網路連接全世界
「反對由經濟強國主導的全球化,不應只有全球化,還有更多的選擇
議題 經濟
「貧富懸殊、環境惡化
人道關懷社會正義
代表 世界經濟論壇
| 西雅圖事件
世界社會論壇

ページ7:

OCR失敗: NoMethodError undefined method `first' for nil:NilClass

ページ8:

國家
*現代主權國家特色
①領土領注
領海:領陸外12海浬
[領空、領险+領海的天空
人民
③政府
@主權
*統治正當性
人傳統型權威
2.領袖魅力型權威
不合法理性型權威
正當性、政府權力行使取得人民認同
合法性,政府權力行使是依據法律的

ページ9:

1 統帥權
9.締約、宣戰、媾和權
5.放免權
十戒嚴權
6.榮典權
7.院際調解/刑事豁免/人事任免權
3.緊急命令後一切你食院大義發布10日內立法院上認。
提案 議決
行政院長
10日內請辭
1提出機關
對象
7.安全大政方
倒
閣
↑
T
1.規劃執行國
呈請總統解散國會移送
2.向立法院負
个 3个 公投
彈
目的
立个
一个憲法法庭審理
1. 議決法案權
3.調查權
知倒閹權
6.提出領土變更案、憲法修正案,正副總統彈劾案/罷免案之權
·解釋權統一解釋憲法 、審判權
3.懲戒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4.概算獨立編列權
5. 司法獨立
女法官為終身職

ページ10:

*民主理論演進
·古典民主理論人皆有理性、人生而自由平等
②人民可撤換不合格的政府
③政府應分權制衡
2. 菁英民主理論=修正民主理論=經驗民主理論=程序民主理論
修正古典民主
菁英掌握政治
自人民選出菁英
政治行為經驗性 政治程序研究
3. 多元民主理論①菁英+利益團體掌握政治避免獨裁
②人民有機會參與利益團體
③人民透過各種方式影響政府决策
4. 審議民主理論①公民是主體
漢識決)
由公民會議
*憲法解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15名大法官
出席
憲法涵義不夠清楚
出席之不同意
⇒ 法律 or 命令牴觸憲法
③政府機關職權有衝突
* 憲政慣例①長期連續的實踐
白公認具法的可信性
③對原本的憲法產生補充作用

ページ11:

*憲法增修
1. 國會改革2.重新定位監察院=國家監察機關,不具民意代表性質。
②4中央政府體制改革確定
6.國民大會轉為任務型
③廢除國民大會,部分權力轉交立法院
2中央政府體制調整
國民主權中央民意代表全面改選
1統直接民選
③7底除國民大會,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須公民模块
卡地方制度02 地方自治法制化
②精省
5. 基本國策修訂

ページ12:

[編統提名
11. 調查權
2.2.糾正權
立法院同意
彈劾權
監察院
6年
5.審計植
17. 監察獨立
受理公職人員財產
政治獻金
纠正
彈劾
糾舉
類別
針對人
針對人
針對事
提出機關
立法院
監察院
監察院
監察院
對象
正副耦統
公務人員
司法院大法官管理
移送
公務人員
「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主管或上級長官提出向行政院或有關部位提出
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
憲法法庭判決
提出
判头成立,解職
[懲戒or 刑事處分
依法處理,可先停職 督促注意改善.
目前
> 或其他建處分

ページ13:

UI 政府
政府的體制
內閣制
總統制
混合制(雙首長制)
元首 虛位(國上)
買權
實權(總統)
行政首長 首相
總理
國會上議院8下議院 參議院眾議院
參議院國民議會
内閣
意魁
「首相:①議院中多數黨 高級官員:總統提名⑤議理總統直接任命
鬧員。首相選任提請元首任命 其他官员,總統直接任命
院同意任命
問員,總理提請總統任命
行政8立法
| 行政內閣
立法會一
| 兩權合一
行政總統
立法國會
行政內閣
|兩權分立
立法會
員闖員=國會議員
[闈員≠國會議員
員≠國會議員
國會制定
國會制定
國會制定
J
↓
內閣副署
總統簽署
內閣部分副署
法律制定
↓
元首公布
同意否決
↓
退回國會建議
公珉度大會覆議
呈請
解散國會
倒關權
/內閣
信任案
解散國會權
(倒閣)
被動解散
-主動解散
參眾議院同意,法案自動生效
X
請辭 總統可主動解散
解散
呈請解散個名
總理
不信任案
(倒)
國會

ページ14:

彳
12政府運作
①.
政務官
意義 被民選官員所指派出任的官員
事務官(文官)
通過政府法定考試或專業認定而被任用的官員
任用資格無特殊任用資格,政治性任命依法考試及格或經銓定資格
保障制度多數來保障,我國有退職優惠
依法享有各種保障福利.
權利政策制定監督
政策規畫執行
責任
負政治責任,法律責任
負法律責任
②政治中立:對所有政黨或政治團體嚴守中立,公正立場
中行政中立→範圍較廣
③效能政府。政府執行政策的能力強、效率高
④政府再造@去任務化:解除政府管制來開放市場競爭or國營企業→民营
民营
以提升服務品質
⑥委外化。非核心之政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政府仍有管轄權
②法人化,將某些不適合由公務人員主導,或交由民間經營的行
政機關。透過公法的修訂,使該機關成為組織、人事
、資源與職權上較為彈性與自主性的公法人
①地方化:將中央行政機關主管的業務,交由地方政府辦理

ページ15:

U13政治意剧
一黨專政
優
一黨獨大政治局勢較穩定
兩黨制 相互監督制衡
多黨制民主多元.
權力獨大
缺
缺乏監督競爭而腐化
缺乏多元
需組聯合內閣、責任不明.

ページ16:

014人民參政
選舉制度
優點
相對多數決
選區一個選區只選出「人,得票最多者當選政局穩定
複數選區一個選區可選出2個以上當選人 有利於小黨
候選所需的票數必須超過全部①少爭議
缺點
不利於黨
較費時費力
①勞民傷財
絕對多數決有效果的一半以上才能當選 ②政局穩定
大→通常採兩輪決選制
②不利於黨
→有較高民意基礎
比例代表制 分配席次→各憲決定其當選人
依各黨的得票率比例而分配席次 多元意見充分表達 小黨林立
②有利於小黨
設定分配席次的
「政黨門檻」
並立制
混合制
本
[候選人票與政黨票分別計算. 有利大黨
大橋席次退人票席次+政黨票序次.
不利小黨
單一選區兩粟制
候選人票與政黨票合併計算 有利小黨
可能會超額當選
難形成共識
「一選人
聯立制 席次一候選人票席次
導致政局不
-選黨」 德國小 =政實依得票率分自己的席次。
臺灣公職人員選舉制度.
公職人員 單一選區 複數選區 相對多數絕對多數一輪投票 輪投票
多數決制.
比例代表制
正副總統 √
✓
區域
✓
✓
√
原住民
委
✓
員不分區
√
行政首長
√
方
民意代表|
√

ページ17:

※公民投票. ①全國地方
(一)基本規範,人不得提案、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项
2.資格,①年滿20歲,未受監護宣告者
②居住6個月以上,
(二)適用事項全國法律複決
[地]①地方自治法規複決
②立法原則創制
②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創制
③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
③地方自治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
④ 憲法修正案複決
抖提案方式 ①人民連署
②立法院提案→針對重大政策創制或複决
③總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防禦性公投
>結果:投票權人耦數三个
有效投票數三个同意,即為通過
無論通過與否,自公布投票結果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提出同一事項

ページ18:

U16兩岸關係
1999
軍衡
| 1749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一個中國
三不政策:1979 41999《告臺灣同胞書!
對強調統一後,臺灣可為「特別行政區」
峙 1984 一國兩制
解嚴1989
:《國家統一綱領》(1991
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海基會
民 1991 海協會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992間.
戒急用局 1996 交
| 1995 一個中國、江八點
特殊國與國關係:1999流
四不一沒有2000.
積極開放,有效管理20010
2005 胡四點、《反國家分裂法》,
終止國家統一綱領 2006
新三不 2008-2008一中框架
兩岸通郵、通航、常熊包機
制
簽署 ECFA20101
度
2010 簽署 ECFA
化 2014四不原則
協
馬習會 2015
| 2015堅持九二共識,主張四個堅定不移
新四不一沒有2016.

ページ19:

*道德的多元觀
效益論
義務論
特質 重視行為的結果
德行論
主體行為本身
重視行為的動機
行為本身
重視行為者的品格
行為者
内容
選擇能產生最大量的善or最小行為的動機决定道德價值,一個具有德行的人會習慣性
依據義務+善意志 | 的從事道德行為
代表
亞里斯多德
康德
無件(4.56),道德意識未發展
26
律 (408):對權威開始有意識
自律 18.9):對善惡有獨立判斷的能力
*柯爾柏格
道德或規前期<!避罰服提取向,替懼懲罰而服從
道德成規期<
2.工具相對主義取向,由求自利而服從
3.尋求認可取向
4. 順從權威取向
15.社會契約的法理取向
6.價值觀念取向

ページ20:

019
法律
成文法
不成文法
法的制定過程和形式
立法機關判定一定程序公布的法律 未依一定程序制定公布,而由國家認可具法律效力
「可能有文字記載,但非條文形式
條文形式的完整法典
翯法、民法、刑法
習慣、法律、判例
公法
社會法
私法
法律關係是否平等,是否涉及國家權力區分
國家人民
公法+私法
人民↔人民
憲法、刑法、民事訴訟法 勞動基準法,有費者保護法 民法、公司法、保险法
普通法
特別法
以法律效力所及的範圍為區分標準.
對一般人、事、時、地均適用的法律
1只針對特殊人、事、時、適用的法丼.
人刑法
事民法之一般民事規定
時災害防救法
地土地法
公司法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
「離島建設條例.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實體法
程序法
以法律規定的內容之性質為區分標準.
| 規範實體法律關係如何具體實現之程序的法律.
規範權利義務實體內容的法律
民法、刑法→ 從舊從輕
程序法優於實體法.
「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從新從優.

ページ21:

*制定法律
政府業 政府機關提案
提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
業委員案:清毒員提案
程序委員會
讀宣讀標題
朗讀議案
常設委員會(8個)
宣讀審查報告
修正,不更改
說明質疑
“文字修正
讀
廣泛討論
耦短核可
+
請公布。(行政院副署).
10日內公布
˙逐條討論
立法院覆議
復議
公斤起第3日生效
修正動議
復議
復議
覆議
附議
青報 立法程序中做即時修正 立法院內部分權制衡立法院以打政院
「同意別人的提議,表達支持連署,或
成為共同提議人
提出理由修改錯誤or不當內容
推翻立法院原決議
將提案放入會議中表決
議案類型已表決通過的議案
三讀通過的法案
會議中提議
發動者立法委員
| 行政院
會議參與者
二讀or三讀表決後
三讀通過後總統板可送进口
提出時間
開會過程中
下次院會散會前
[15日內] 立全體維持原案
門檻之同意一不通過
21人
→行政院應接受

ページ22:

U20 憲法與人權
*基本權利
「平等權
自由權
一人身自由
一居住遷徙自由
神密通訊自由
·教信仰自由
·集會結社自由
一受益權「經濟生存權
-工作權
一財產權
行政 請願權
訴願權
司法訴訟權
-教育-受教權
一參政權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應考試,服公職
*自由的界限中防止防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者者難
③維持社會秩序
由增進公共利益
△羈押權,檢察官因懷疑某人犯罪,在偵查或起訴審判期間,可聲請法院裁定羈押

ページ23:

01 行政法
法律保留原則=積極的依法行政
行為須依法規定
憲法
法律優越原則二消極的依法行政
下位階法律不可拍觸上位借.
法律
令
*行政法的一般原則
明確性原則:內容應明確
禁止差別待遇原則。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差別待遇
比例原則,禁止過當,過度 P適當性,方法可達成目的
②必要性,侵害最小的方法
) 衡量性:措施的傷害糙
誠實信用原則:行政機關與人民之間相互誠實
信賴保護原則。合理合法下,人民應相信政府
缺一不可
有利不利併予注意原則..行政機關就該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份注意,
裁量合法適宜原則:裁量不可超過法定範圍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則.
民主原則,決定前給予關係人參與機會聽證言詞辯論),陳述意見(無辯論程序)
公開原則,決定前依法預告,依法公開資訊
決定結果須告知關係人
公正原則.禁止查別待遇
禁止法定程序外的接觸一迴避制度
平等原則
1恣意禁止原則:行為須有法律的實質理由
②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行為沒有前後的一致性

ページ24:

Var Pv th
*基本原則
人私法自治
2.誠實信用原則民法的帝王條款
3.契約自由,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個人可自由締結契約
契約正義,只約自由的同時,追求契約的實質正義
4. 過失責任:⑩今因故意或過失,才需賠償被害人損失
無過失責任:还是在損害發生時,即使沒有故意或過失,也須賠償
5. 所有權絕對
所有權相對
*智慧財產權
一專利權
[發明專利:20年
審查制度甲先申請主義先提出者優先取得
新型專利:12年
②屬地主義各國權利彼此互相獨立
設計專利12年
商標權
商標
註冊保護主義先申請主義
證明商標
10年,每次延展11年
團體標章
可無限次延展
團體商標
三著作權
創作保護主義:無須註冊
①著作人格權,完成著作後,具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上纹壁
2.不可讓與,不可繼承
永久性
②著作財產權“著作所產生的財產上利益
“可讓與,可越來
3.

ページ25:

*《公平交易法》
獨占行為,禁止其對商品價格為不當的決定,變更
②結合行為:企業間合所
聯合行為:禁止相互問定售償而獲利
*《消費者保護法》.
①定型化契約 企業單方面先擬定企約內容,供不特定消費者簽訂
②平等互惠原則
誠信原則.
1審閱期間30日以內供消費者審閱條款內容
头婚姻
①書面
日2人中證人之簽名
③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登記 可
(1)方式
(兩願離婚 < 吉面
缺
①建定結婚年齡(16)日未成年(V)結婚。原法定代理人同意
③禁止近親結婚④禁止重婚
2人+證人>向戶政機關登記
.不成立一訴訟一判決離婚、
訴訟法院調解和解
成立
(1)對未成年子女親權的行使,依于女最佳利益原則.
法院主動戶政機關
裁判離婚
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境

ページ26:

*夫妻財產制.
專屬性,不得讓與or繼承
夫妻財產制.
期
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婚後財產→扣除負債後,剩餘財產差額均分
(無須例入:繼承&無償取得之財產,慰黄金)
共同財產制:除拜有財,其餘合併共有→共有財產之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財產各自管理→各目所有,無須清算.
親屬關係
婚生子女。姻關係狀离下受胎
自然血親人
非婚生子女,非婚姻關係狀態下受胎
視為婚生子女
準正非婚生子出生役,其生父母結婚
書面
擬制血親 2、向法院聲請
法定
<
任意認領,生文承認與非婚生子女有關係者.
強制認領生父不承認生母訴訟向法院請求生父認領。
①法定年齡(相差20歲以上)
3.符合法律規定 日收表合意
0
④非一定親屬

ページ27:

繼承
原厠當然繼承主義→繼承人「自動承受」被絕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標,不须任何意思表示
限定繼承:僅就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應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抛棄繼承,使自己完全脫離繼承關係,不享有遺產和債物
●知青得為臘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
1順位
有前無後配偶(當然繼承人)
應繼分遺產比率
最低限度遗应
特留分
其他繼承人
第一順位
配偶及其他繼承人平均繼承
立應繼分
第二順位
父母
第三順位
立遺產
扣除配偶部分
立應繼分
兄弟姐妹
按人數平均繼承
膺分
第四顺位
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
扣除配偶部分
按人鞋平均储水
言應繼分
遺囑自由不違反特留分的規定範圍內
①年滿16歲
②依一定方式為之,否則無效.
→苦遺囑,鹏遺囑全文,記明日期,親自簽名。

ページ28:

023刑法
*犯罪成立要件
P構成要件該當性
違法性
2.
《例外)。依法律命令的行為之業務上正當的行為正當防衛的行為 *緊急避難
⑤有責性/安全責任能力 18~80,另加習障礙或其他心智球伯者
N
限制責任能力:0~18,80个、瘖啞人→减刑。
1無責任能力
N
*種類
厂主刑死刑
過头
F無期徒刑
一有期徒刑2月~15年
一拘役!~60%,得加至120天
一罰金91807,百元為一辈位
$1000, - 12
一徒刑褫奪公權
- 沒收違禁物
工怅犯罪所用之物
*無正當理由取得之物。
具獨立性,可獨立秤處

ページ29:

*原則:
罪刑法定主義。罪、刑皆需法律規定
明確性原則。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刑罚內容,沒有具體明確規定
禁止習慣法原則,無規定就不得引用習慣法處罰。
禁止類推適原則,不得去用捏質相似的法條在行為上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從舊從輕)
禁止絕對不定期別原則..《刑法》須有明確的測器和拉類
不告不理。有檢察官起訴。被害人自訴,法院才能被動審理
新審檢分立,起訴和審判分開
檢察機關: 偵查起訴檢察官(行政院法務部)
法院審判機關-法官(司法院)
無罪推定原則:被告和嫌疑人未經法院審判證明有罪前、勇推定其為無罪
舉證責任(檢察官r 原告).
應報理論,刑罰對犯罪人的一種報復行為
預防理論-一般預防理論(所有潛在的犯罪者)
- 特別預防理論(特定的犯罪人)

ページ30:

程序
告訴
*偵查
告發
查
終結偵查
覊鬥
②告訴<非告訴乃論
③日首
告訴乃論
☆偵查不公開基於無罪推定
*起訴
①公訴檢察官→法院
②不起訴微罪不舉
起訴
自訴(委託律師) 查
起訴
不起訴
緩起訴
③緩起訴 暫時不起訴(19~3年).
調查證據、言詞辯論
④目訴被害人→法院、必須毒託師.(強制代理).
審判
卖行
有罪但利
執行刑罰

ページ31:

三統三審制度: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
法官自由心證:證據是否採信&證據力的強弱,法官由,
☆審理公開(例外:性侵害、保護令、少年與件不公司)
被告
緘默權
禁止刑求
證據排除法則違法取得的證據不可採用
-毒樹果實原則
刑事妥速審判
刑事補償制度

ページ32:

024紛爭解決
和解
方式
仲裁
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和解內容第三人提出可能解決糾紛的方案,當事人第三人作成仲裁判斷當事人
雙方須接受
雙方自行決定是否接受.
調解
訴訟外和解訴訟上和解 行政機關調解
司法機關調解約定仲裁 強制片
適用③,告訴 @
⑤告訴,勞資爭議強調解任意調解,依法和解事項 勞資爭議
機關
鄉鎮市區
✓
法院
調解委員會主管機關
法院
仲裁庭
起訴前 or
時機訴訟外
訴訟上
訴訟外
起訴前一番終結前
訴訟外
僅具民法契約 和解筆錄 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調解筆錄
仲裁判斷
效力
效力
同確定判決
同確定判決
同確定判決
同確定判決
強制執行
x
「須向法院聲請

ページ33:

民事訴訟
[提告/
1.
1.主題:自然人、法人
原告
法官
A
被告
2. 管轄,以原就被
3. 費用:@起訴。原告
法院<不受理,駁回
受理一
1.一事不再理
2.不告不理被動介入
審理
審級救濟
1.言詞審理當事人以言詞說明
2.直接審理法官直接參與開庭
不公開審理公開審判,原則人可由旁寫
4. 舉證責任 ①當事人自行提出審理內容
②雙方不爭執就不必調查該內容.
⑥終結:敗訴者
主當事人進行主義以當事人的意思為準
輔b:職權進行主義法官依其職權進行訴訟程序
三級三審别
△
不服→20日內上訴
△確定判決,可强制执行

ページ34:

種類
審級制度
民事小額程序
二審
民事簡易程序
原則二赛
爭議金額10萬元↓爭議金額10~50萬元
民事通常程序
原則三審
小額,簡易程序以外之各類民事訴訟.
日性質簡易案件(不限金額) 爭議金額50萬~150萬元
案件類型
勞雇關係1年↓,因僱傭
契約訴訟,利息、租金等給
付等性質較簡單的案子
①爭議金額150萬元个
日人事訴訟
地方法院
一審安家
一赛事竞赛
一条一個,共1個
簡易庭:獨任制
簡易庭
二審法律賓
6
簡易庭
二審事實審
一番事實審
一審事實音
普通庭:獨任制or三人合議制
普通庭
普通庭
普通庭
普通庭
高等法院
本院、臺中、臺南、高雄、花蓮、鋼
飛躍上訴
二審法律審
二審事實審
三人合議制
最高法院
臺北
五人合議制
三審法律審
ㄨ
三審法律置

ページ35:

*行政救濟,三版:苦打
以訴願
陳分機關/上該提單
行政處分
訴願
pgika)•
•審查
,合法適當→及訴願管轄機關作出訴願決定一
違法不當→ 撤銷,變更原處分
膽
ex
訴願先行程序
行政訴訟
不服
问行政訴訟
審級制度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二審
行政簡易訴訟程序
二審
行政通常訴訟程序
二審
「不服交通事件裁決
1. 訴訟金額40萬↓
處分類型
12.行政機關之輕微處分
12.
訴願
X
看情况
12.你交通裁決,簡易訴記簿之行政訴
.撤銷/確診護公益/選舉
看情况
地方行政法院行政訴訟庭
獨任制
事實富
-
高等行政法院
二審
法律密
=
二審法赛
一審音
三人合議制
↓例外
最高行政法院
↓例外
二置
二審法律家
五人合議制

ページ36:

國際貿易均衡
出口供給線
進口國均衡點.
*口均衡點
一進口需求線
利益
·D
量
出口量
國內生產毛額(GDP
=
C民間消費支出
家戶單位的消費支出
二手貨古董
工投資支出
可供長期使用的生產工具
金融投資股票
十
G政府消费支出
購買性支出
移轉性支付 ex、補貼、補助、年金
十
(x-M)淨出口
出口一直口M
計入
計入
t
不計入
不計入
國內產出 在國內的生產
當期產出一定期間內
國外產出 在國外的生產
|別期產出
最終產品供最終消費使用
中間產品原物料
市場交易
非市場交易 ..家務
ex
生產性「心租金or应用的產品
非生產性 a. 金融證券交易
d.

ページ37:

外部效益 社會效益二私人效益 + 外部效益
P₁
-S(私人成本)
D2(社會效益)
N
D.(私人效益)
Q.
"Q
有外部效益+市場天靈無外部效益+達經濟效率.
未考量外部效果
考量外部效果
消费者剩餘
△CAP.
AMER.
生產者剩餘
△NAP.
△ NEP2.
外部效果
MBAU
X
社會福利
MBAN.少
△ MEN多
均衡價格
h 2
均衡數量
Q少
Q2
均衡點
A
E
外部效果內部化
補貼→鼓勵增產.

ページ38:

☆ 大法官釋憲
1)聲請解釋憲法.
①人民,對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or命令有散觸憲法之疑義者
回春颛法院法官先停止審判程序,再聲請釋憲
@中央or地方機關
回聲請統一解釋法令.
人民
② 中央or地方機關.
s

ページ39:

外部成本社會成本二私人或本+外部成本,
P
-
21社會成本)
一一个私人成本).
U
D(私人效益)
Qz
Q
7Q
有外部成本→市場失靈 無外部成本→達經濟效率.
未考量外部效果
考量外部效果.
消费者剩餘
△ MAY
> ME P₂
生產者剩餘
△CAP
△N EP2
外部效果
NBAC.
X
社會福利△MEN-
EAB少
△MEN. 多
均衡價格
只少
B.
均衡数量
Q.
Q2.
均衡點
A
E
外部效果內部化
課稅→促進減產

ページ40:

生產可能曲線
(PPC):資源技術不變下的最大可能產量組合
資源有限
A↑
內縮效率V
A相對B漲價
•
U.
B相對A漲價
外移:效率个
D
B
效率 = I > A=B= C=D > U
線上(ABCD):最大可能生產組合、技術資源充分利用、合乎效率.
線內(U).資源無充分利用、無效率
線外(工):無法達成的生產組合
4
A
B
機會成本遞增
A產量越多,增產1單位
A放棄的B越多
機會成本固定
|PPC 斜率 |↑
二
=生產X軸機會成本十
主產丫軸的比較利益↑
機會成本遞減
A產量越少、增產1單位
A 放棄的B越少.

ページ41:

國內生產毛額GDP=民間消費支出+投資支出+政府消費支出+淨出口
I
G
+ (X-M)
國民生產毛額GNP常住居民在特定期間內,不論國內外生產的,總價值
國民所得毛額GNI,常住居民在國內外所得的各種所得
民交出毛額GNE
常住居民
GNI
常住居民國內所得+常住居民國外所得
GOP
境内地區
國民所得NI=勞動報酬+資本利息+地租+企業家經營利潤
△GNI - 固定資本消耗一生產進口稅淨額
=GNI-折舊
一間接稅淨額.
GOP.
ノ
綠色 409 - 60P - 自然資源消耗一環境品質變化

ページ42:

需求
需求:價格與需求量的關係
需求量:特定價格下,消費者願意且能夠購買的商品數量
需求價格:特定數量下,消費者願意且能夠支付的最高價格
需求法則中價格與需求量呈负向關係
②需求曲線負斜率
△例外:炫耀財、季芬財
· 需求價格=最大效益:社會總效益
消費者鵠效益
「願意成交區域
a
Q
→商品本身價格以外因素變動
Q
Q
需求量践動
需求躞勤
→商品本身價格變動
國移動
價格彈性 0
> Q
→ Q
Q
價格彈性小
價格彈性大
價格彈性無限大
Q
移動
①消費者所得
消費者偏好
③相關產品價格 <
消費者預期
自消费人数
常財
劣等财
替代品
互補品

ページ43:

供給
5.供給,價格與供給量的關係
Q供給量:特定價格下、生產者願意且能夠提供的商品數量
給價格、特定數量下,生產者願意且能夠提供的最低價格.
供給法則①價格與供給量呈正向關係
D
例外:固定供給Ma
→供給價格。生產成本=社會編成本
二生產者總成本
P人願意成交區域
最低要求僕椿
·S
總成本.
Q
供給量變動.
→商品本身價格變動
供給↓
供給
→商品本身價格以外因素變動
④ 移動
原料價格
申预期價格、<
9相關產品價格<
耐久財
替代
③ 生產技術改進,政策
Q

ページ44:

經濟效率
P
社會緦剩餘
消費者剩餘
P
| 生產者剩餘.
消費者剩餘
=願付價格-實付價格
- 需求價格-均衡價格
生產者剩餘
二實際收益——最低要求債木
二均衡價格-供給價格
Q
社會緦剩餘=社會淨效益= 社會福利-經濟權利
二消費者剩餘+生產者剩餘
二社會總效益一社會缌成本
二消費者鵲效益一生產者耦成本
市場不均衡
12
召
供過於求
超額供給
S
超額需求
供不應求
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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