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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與法律
刑法總則-整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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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Q:萬華一名運將遭失業房仲甲猛刺18刀,遭砍18刀大量失血的運將送至醫院後,竟發生值班醫生乙不在醫院,直到甲入院24小時,蹺班醫生乙才出現,醫院則到隔天中午才安排另名醫生開刀,因延誤黃金時間大量失血宣告不治,試問甲、乙可能刑責? 請問大家這題要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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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第四題 丙符合刑法第347條第一項,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 為什麼只符合347第一項呢? 刑法第347條第二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項不符合嗎?我不太理解(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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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哪位作者的刑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