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High
社會

國二公民B4L3手寫筆記

Buku Pelajaran: 翰林 公民 第四冊 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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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ice Peng

Josice Peng

Junior High Kelas 2

簡單敘述,可自行補充或討論
抱歉這次手不好,有點醜,敬請見諒~!
邊聽專輯回味曾經的他們、邊速寫筆記,希望大家喜歡~
歡迎奶波波來找我聊天~不拒同擔,但拒毒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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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公民-B4_3.
犯罪:觸犯刑法、破壞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危
害他人生命&財產
ex. 公共危險罪,傷害罪......
刑法三原則&標準!
1處罰:1.明文規定.2適當&应有的逞罰.
→剝奪自由、財產or生命机 哧嚇死你心.
·預防對行為人實施刑罰,達到威嚇的效果.
·矯正:学習一技之長,出社會後能正常生活.
佢刑罰3:
主刑:此刑罰可單獨存在,不依靠别人.
從刑:像小孩一樣,需依靠在“主刑”旁.
想像成主菜&配菜,配菜不可單獨出現
“沒收:具有“獨立性”,即使未判決也可没收“不法
所得”
責任能力:能辨别是非,具有負擔刑罰的資格&能力
責:未滿14ys、精神障礙or心智缺陷,不處罰.
任 :14018880yrs,啞人,精神障疑陷,減輕處罰.
能 ::18ysm80s精神健全者,必需接受刑罰
1.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視診斷書判其行為
人之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