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公民科CH6 民主社會的政治參與及投票
Buku Pelajaran: 康軒 公民 第三冊 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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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High Kelas 2
6-1的筆記僅限於立委選舉及公民投票,較不適用於所有同學,如有其他需求請詳閱其他精美的筆記!(已經對被選舉者年齡很熟的人適用)
ノートテキス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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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公民科6-工政治參與的重要性及方式, Date: 12/25125 SMTWTFS 一對人的投票 ☆投票為人民將統治權授予政府的過程. 一單一選區兩票制 一票投人(委),一票投黨 一罷免 一對事的投票. -法源 公民投票法 一創制 人民能主動提出立法原則。制定政策 一複決 人民能針對法律。政策表示同意。r反對 一年齡 公投:18歲 Weather》获40 修憲、領土變更,正副總統罷免案:20歲 ※現行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之中央民意代表為立法委員任期4年,且分為 區域立委73席;山地+平地原住民立委6席。依政黨票比例分配不分區 立委(34席)35%以上者即可按比例獲得席次。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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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公民科6-2 如何落實公平投票? Weather》 合宁包 Date: 12/30/25 SMTWTFS 一公平投票原則 法源: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原則. 2.公民投票法 3.憲法 1.普通原則。 定義:不分性別、宗教、種族、階級、黨派等,人人皆有投票權 資格: 項目 選舉人 被選舉人 國籍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年齡 20歲(人)、18歲(公投). 至少23歲 戶籍設定 排除條件. 1. 監護宣告開2 2.褫奪公權 4個月(正副總統為6個月)一人 4個月(正副總統為6個月) 6個月一公投. 1.監護宣告(公投). ☆自民國112起:受監護宣告者也可行使選舉權(人). ※、監護宣告:法院對因精神障礙or其它心理缺陷,不能與他人 溝通or不了解他人表達之意思者,作出監護宣告. (*)褫奪公權:剝奪一個人參選公職,擔任公務員的資格 2.平等原則. 定義:一人一票,票票等值 ※普通原則V.S平等原則 選舉權 VS 該票的價值 3.直接原則 定義:人民直接選出行政首長or民代 目的:彰顯主權在民 4.無記名原則 1.只能用中選會的戳章圈選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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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Date. SMTWTFS 2.不得亮票 3.不得於選票簽名、蓋印章、註記符號 目的:保障個人隱私、安全、自由意志 一投票過程. 人:工,中選會發布選舉公告 2. 登記參選:政黨提名/獨立參選 3.競選,於規定期間造勢、發表政見 5.開票 : 唱票+記票=公布結果 6.當選公告:中選會頒發當選證明 事:工、提案(上次總統大選之選舉人數的萬分之一) 一宣傳理念 2.連署 3.中選會/地方選舉委員會公告 4.投票 -正、反方辨論 否決 通過 Weather>>48 :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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