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High
社會

8上公民L2

3

364

0

柳璃

柳璃

Junior High Kelas 2

字很醜,有點糊,有錯請告知

PromotionBanner

Comment

No comments yet

ノートテキスト

ページ1:

①憲法
法律位階
廣義法律分三階
四法律
①命令)饞→無效(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狹義法律三讀通過(②法律)
2上公民2-2.
①憲法
憲法本文
規範人民的人權和義務
(原則)
憲法增修條文 由制憲國民大會制定,歷經7次修憲
(像刻律和來士》
(1)最高性,位階最高,效力最強,任何法律命令都可以牴觸他.
(2)原則性,重要且具有原則,簡潔扼要,
(方法).
(3).固定性,修定繁複.2.
1. 立法委員提議)2.立法院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3.公告半年
6.總統講←5.通過个4.選舉人投票複決
有效票超過全骨體公民的一半
(絕對多數決)
d
②法律 9. 立法院制定、修正
(具體) 法律、條小通則
運動部、交通部
行政院、教育部
③ 命令
各行政機關基於法律的授權而定
(細)
針對技術性/細節性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ページ2:

③受益權
人民有積極要求國家有所作為,而享受特定利益的權利
生存: (1)生存權要生活/生存必要的條件,維持最低生活水準
ex. 災害防救法
() 死刑之爭議.
(2).工作權,提供工作機會
ex:就業服務法、就業保險法。
(3).財產權人民享有使用處分、斷承財產,政府/他人不得侵奪
ex:土地徵收條例)苗栗大埔的房子拆遷案
法律:(1)請願 向行政機關/民意機關提出建議表達訴求
(超工陳情)
(2).訴願
專指利益受損
因行政機關的處分不當,損害個人權益時,可向處
分機關提出訴願
權益受侵害,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
(主要非行政人
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教育: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及義務.
並存.
21條「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