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社會
高中
下面那兩條是不是矛盾了?限定繼承是要申請還是不用??
限定繼承 說
、2009 年修訂「 全面限定」 2 ,2人ME和卻
。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負 。以書面通知其他灌承人
清償責任 加計點
MB出申請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提1
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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