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
經驗法則,可以把k代3,4,5,然後看關係
還是看不懂😭
可以理解!!謝謝你😭😭,那請問如果我那樣的寫法可行嗎?
不行喔,因為n=k+1的等式在還沒證明前不能拿來使用,只能使用n=k的公設來證明在k+1的情況下也成立
#所有證明題都不能使用未證明的公式
請問是什麼意思?
那請問該怎麼寫才會比較好呢😭😢
技巧就是把n=k+1的算式整型成部分是n=k的樣子(能把部分算式化為公設),然後再整理一下就能證了
也不算技巧啦,只是一個概念🤣
這樣基本上就正確了,但是建議變成k平+k+1+1的過程要寫得更容易看得懂(妳寫的有點太快了)
但是無妨啦🤣我只是吹毛求疵
請問2n-1項是怎麼得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