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以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NGO)為例,
其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須符合財團法人法第1條第2項規定:「財團法人之許可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管理,除民法以外之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法規定。」。
而財團法人係以捐助財產為主,通常會訂定如「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等法令規範NGO,所以NGO之組成與運作,並非完全自主。

但基於資源有限性,台灣世界展望會(NGO)在符合組織章程規範下,如何分配資源予援助對象,卻可享有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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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非政府組織依然受到政府管轄 ex.人民團體法、民法所規範的人民結社

Smile

那運作並不完全自主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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