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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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重點:
新聞中提到:
➜ 國有出租林地遭盜伐,變成營火蟲之墓(破壞生態)
➜ 國有財產署決定移送偵辦(代表進入司法程序)
➜ 並對盜伐行為人提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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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問:法律觀點何者正確?
我們先一一排除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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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損害賠償」屬於政治責任
→ 錯!
損害賠償是民事責任,不是政治責任。
政治責任是針對公職人員施政失誤、政策爭議所負的道德或行政責任,例如部長下台。
但這裡是自然人因盜伐行為,對環境造成實質損害,要負法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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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此一損壞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 正確!答案就是 B!
依民法第195條及相關規定,損害賠償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補充。
意思是:如果能讓環境恢復原本樣貌,應優先恢復;若無法,就改賠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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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應以金錢賠償為優先
→ 錯!
這正好與(B)顛倒。金錢賠償是輔助手段,首重回復自然狀態,例如重新植樹、修復棲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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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盜伐行為人須負「契約不履行責任」
→ 錯!
契約責任是指雙方有簽約、約定內容(例如租約、買賣),一方沒做到才會負這種責任。
這題中提到「盜伐」,是違法行為,並非合約糾紛。應屬於「侵權行為責任」(民事)+可能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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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答案】:
B.此一損壞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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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補充記憶】
民事損害賠償三種責任形式(重要觀念):
1. 契約責任:有簽約、一方不履行(如租約、買賣)
2. 侵權責任:沒簽約但傷害他人(如打人、盜伐)
3. 回復原狀為優先,金錢賠償為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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