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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facebook.com/plainlaw.me/posts/2807800472828975
法律白話文的解釋供你參考。

Notebookman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也有相關的規定,第69條第一項規定,當兒童及少年為特定事件的被害人、當事人或相關人時,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

我的理解是,姓名在法律上的定義包含姓氏與名字,所以只報了姓氏是沒有問題的。
但畢竟我非專業,若是我寫這題會因為b比c更確定是正確的而選b,如果你還有問題建議可以問問老師和查查資料。希望有幫助到你。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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