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民法可以分成「物權」、「債權」、「親屬關係」和「繼承」
民法是私法,旨在處理民事糾紛、規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規範人民「承諾的要做到」、「弄壞的要負責賠償」
這裡的「侵害權利」通常是『人的東西』
像是「車禍損壞別人車子」、「欠債不還」
通常是可以用賠錢解決
而且民法是處裡私人糾紛,故稱私法
當然也有184條的例外,意思是如果造成身的的傷害,是可以求償的
但如果做得太過分,刑法就會啟動。

刑法 是國家規定的一些壞事 不准人民做
像是「竊盜」、「傷害」、「殺人」、「蓄意殺人」、「殺人未遂」......
犯罪不是你說原諒就可以不告的 這叫『非告訴乃論』
如果今天拿刀刺別人 檢察官一定會開始調查 不是賠錢就算了的

以題目說的「傷害」為例
民法184條確實規定只要有權利侵害就可以要求賠償
但其僅限於「受傷的情形不嚴重」
當然 如果要賠錢還是可以依據民法跟凶手要錢
但題目說的這件事不是輕微傷害
已經觸犯到刑法277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的用意是要抓壞人 杜絕犯罪
民法則是解決民事糾紛
當行為已嚴重到觸犯刑法時
我們通常會直覺地選加害人應負刑事責任

民法可以和解 但刑法很多是『非告訴乃論』
特別是重傷和殺人
這才是加害這要負的更大的「責任」

當加害人觸犯刑法時 就不是民事損害賠償可以解決的了
所以是必須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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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是契約糾紛
刑事是侵害傷害

村民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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