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省
數量:22
劃分依據:一般區域
地區名:福建省、廣東省等
乙:自治區
數量:5
劃分依據:少數民族居住區域
地區名:新疆維吾爾、西藏、內蒙古、寧夏回族、廣西壯族
丙:直轄市
數量:4
劃分依據:政治和經濟具有特殊地位的城市
地區名: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
丁:特別行政區
數量:2
劃分依據:生活型態與經濟發展程度,與中國有很大差別
地區名:香港(早期為英國殖民地)、
澳門(早期為葡萄牙殖民地)
甲:省
數量:22
劃分依據:一般區域
地區名:福建省、廣東省等
乙:自治區
數量:5
劃分依據:少數民族居住區域
地區名:新疆維吾爾、西藏、內蒙古、寧夏回族、廣西壯族
丙:直轄市
數量:4
劃分依據:政治和經濟具有特殊地位的城市
地區名: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
丁:特別行政區
數量:2
劃分依據:生活型態與經濟發展程度,與中國有很大差別
地區名:香港(早期為英國殖民地)、
澳門(早期為葡萄牙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