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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美國與中共建交前,與我中華民國簽有《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間共同防禦條約》,而該約於美共建交一年後,也就是1980年1月1日失效。
美國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尚未失效前先於國會通過了《台灣關係法》,以保障美共建交後與台灣之交流,該法於美共建交當日(1979.01.01)生效。
*《台灣關係法》並非條約性質,它只是一部美國國內法,以規範美國政府未來與台灣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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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由美國國會制定後由美國總統簽署生效。
國際上大部分國家與國家之間關係到主權位階的事務都會以條約或協議來互簽文本。
而美國與中國建交,也就等同不承認台灣,因此台灣不俱資格以國家之主權位階來簽訂協議。
故B選項之錯誤並非與台灣簽訂。
(這是我的觀點,很無聊的文字遊戲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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